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山格镇大厝林新地块等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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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山格镇大厝林新地块等4个项目)
2022-10-0809:59
为实施平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如下:
2.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
项目二:平和县芦溪镇芦丰村亲水公园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芦溪镇芦丰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绿地与开敞空间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小溪镇西林村(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特殊用地(殡葬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殡葬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
拟由山格镇、芦溪镇、小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土地的实施征地单位为山格镇、芦溪镇、小溪镇人民政府,我县由该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相关征收土地法定程序。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预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山格镇、芦溪镇、小溪镇人民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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