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23
发布日期:2021-04-2000:00
生成日期:2021-04-20
发文字号:平发改审〔2021〕23号
内容概述: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报来《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审意见》(漳咨评〔2021〕003号),经研究,同意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04-01-60537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平和县科技产业园和黄井工业园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平和工业园黄井片区:场地平整面积1584.91亩,包括上峰片和铭盛、兴隆地块;新建标准厂房 192106平方米。2.平和科技产业园食品加工和物流集中区:土地征拆迁及场地平整1117.79 亩;新建标准厂房 300000平方米;新建 IT 成品仓库、农产品仓库、低温冷藏仓库16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园区场地平整、标准厂房建设、周边配套市政设施建设及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5612.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及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请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根据《平和县科技产园区和黄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函审意见》(漳咨评〔2021〕005号),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交通、环保、水利、文物保护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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