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B3、2019-B4等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区《关于2019-B3、2019-B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漳招管字〔2019〕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B3、2019-B4等二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地块土地总面积6.4119公顷,其中2019-B3地块土地面积5.8805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店),该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5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4.6162公顷、闽政地〔2013〕107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1.0395公顷、闽政地〔2010〕54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0.2248公顷;2019-B4地块土地面积0.5314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该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1〕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区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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