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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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坂工业园区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的通告龙文区政府网 日期:2020-07-0116:42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 【字体:】
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省政府于2011年8月25******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201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6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对后坂工业园区项目土地与房屋进行征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现发布土地和房屋征收通告如下:
后坂工业园区项目:新浦东路以南、水仙大街以北、龙溪南路以东。具体区域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20〕8号)执行。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设立或变更租赁关系;不得在红线范围内临时搭盖、竖立广告牌;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工商、税务登记、迁入户口等审批手续;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改建线路,并及时配合政府做好征收范围内线路迁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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