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龙文磷肥厂房改房项目、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ZZ0-00033
发布日期:2023-06-2915:39
生成日期:2023-06-20
发文字号:漳龙政〔2023〕41号
内容概述: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龙文磷肥厂房改房项目、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龙文磷肥厂房改房项目、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龙文磷肥厂房改房项目、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3〕56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漳州市龙文区经济贸易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6149.8平方米[土地证号:漳龙国用(2010)第4-007号]、漳州市龙文磷肥厂房改房用地面积1562.82平方米、经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漳龙政〔2012〕75号”批准的郭坑镇“连家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324.34平方米,合计19036.96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工作由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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