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共1603公顷!漳州龙文区这些地方要征地!有你家吗?
蕞新!漳州龙文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面积共16.03公顷,位于郭坑镇口社村、朝阳街道流岗村……
位于郭坑镇口社村、朝阳街道流岗村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龙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6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龙文区郭坑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漳州市龙文区郭坑第二中心幼儿园项目,位于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
拟征收龙文区郭坑镇口社村集体土地0.5101公顷。其中:果园0.3189公顷、坑塘水面0.0794公顷、村庄0.1118公顷。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0.0025公顷,其中果园0.0025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口社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75万元/公顷,所有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郭坑镇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1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龙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7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龙文区物流城路以北、孚美路以西、直港以东用地01地块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漳州市龙文区物流城路以北、孚美路以西、直港以东用地01地块,位于龙文区朝阳街道流岗村。
拟征收龙文区朝阳街道流岗村集体土地15.5199公顷。其中:村庄1.0507公顷、坑塘水面4.1263公顷、水浇地4.4412公顷、水田1.0809公顷、果园0.807公顷、其他园地0.321公顷、沟渠0.241公顷、农村道路0.3947公顷、设施农用地3.0571公顷。
该地块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总面积1.863公顷,其中村庄0.1244公顷、农村道路0.3947公顷、坑塘水面0.476公顷、沟渠0.241公顷、水田0.0592公顷、水浇地0.1092公顷、其他园地0.3138公顷、设施农用地0.1447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龙政〔2017〕3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朝阳街道流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7.75万元/公顷,所有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朝阳街道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北部片区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7〕67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01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621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漳龙政办〔2018〕118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144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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