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朝阳消防站项目用地的批复
关于龙文区朝阳消防站项目用地的请示号)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漳政综〔号)规定,根据市政府《关于龙文区朝阳消防站规划选址等问题的纪要》(〔号)、区政府《关于朝阳消防站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纪要》(〔号)及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龙文区朝阳消防站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闽政地〔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号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区公安消防大队作为龙文区朝阳消防站项目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朝阳消防站〕。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区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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