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政策扶持文化产业鼓励老厂房等用于文创经营
闽南网5月11日讯 漳州文化产业存在缺少创新、产业链不完整、市场不完善等缺陷。要使文化产业成为漳州的支柱性产业,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日,漳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漳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将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投入千万扶植。而旧厂房、传统商业街等用于文化经营,也将获得支持。
漳州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6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以上。
漳州一业内人士说,文化产业的发达程度,并不完全取决于文化资源的丰富程度,而是取决于将文化资源转换为文化商品的能力。当前,产业发展的重点,就是要考虑如何将现有资源加以整合、开发利用,使之真正成为产品与产业,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漳州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从产品上看,漳州现有的文化产品大都属于传统文化,缺少创新,形象、品牌、文化内涵等打造略显不足。例如,木偶、年画类推陈出新少,有些甚至面临人亡艺绝的境地。
从产业上看,产业链不尽完善。例如木偶、剪纸、木版年画等,衍生产品开发不够,没有做成影视、动漫、文具、玩具等产业,融合互动机制远未形成。
从市场上看,漳州各类吃喝玩乐的东西很多,地方特色文化产品丰富。但没有进行集中展示与销售,分布很零散。缺乏有形市场支撑,无法形成产业。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凡是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所售门票(头部道)收入免征营业税;坚持对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开放给予补贴。
对漳州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鼓励盘活存量房地产资源,用于文化产业经营。积极支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产权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按“三旧”改造政策,可以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文化企业融资,培育1~3个以资本为纽带,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创造条件上市。
鼓励支持开展适合于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创新,推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完善文化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服务。(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周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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