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诏安县征地补偿公告
漳州诏安县征地补偿地区为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梅岭镇下傅村。
为实施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梅岭镇下傅村。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梅岭镇下傅村集体土地16.058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2905公顷、其他林地0.1378公顷、有林地0.7042公顷、果园1.7351公顷、农村道路0.0835公顷、沿海滩涂6.1075公顷。
其中:乔木林地7.2905公顷、其他林地0.1378公顷、有林地0.7042公顷、果园1.7351公顷、农村道路0.0835公顷、沿海滩涂6.1075公顷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梅岭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诏政规〔2022〕18号)的规定执行。未涉及房屋拆迁。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14号)规定,符合《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诏政办〔2016〕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14号)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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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诏安县田地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详见本文。
征收范围:芝山街道康山社区、天宝镇天宝村、过塘村、塔尾村、路边村、石亭街道秋坑社区、石亭街道鳌门社区、秋坑社区;浦南镇浯沧村,浦林村,布坑村 、南坑街道农友村、浦南镇浦林村、石亭镇北星社区、芝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樟塘镇南埔村集体土地4.3148公顷,拟安排作为东山县好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项目用地。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综〔2017〕1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近期漳州芗城区、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南靖县均有征地批复相关消息,阅读全文了解详情。
2021漳州长泰区宏发电声三期片区、前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长泰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漳州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前山村、上坂村拟征收土地,现发布安置补偿本方案及标准,阅读全文了解。
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南靖、长泰、华安、诏安县均有征地。具体征地范围阅读全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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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诏安县征地补偿地区为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梅岭镇下傅村。
为实施诏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港诏安港区1#、2#泊位工程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诏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节系数计算,梅岭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82.5万元/公顷,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0。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诏政办规〔2022〕14号)规定,符合《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工作意见的通知》(诏政办〔2016〕6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收土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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