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梅岭镇田中央村村民委员会田中央村共享通用厂房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田中央村共享通用厂房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1单元2201室福建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田中央村共享通用厂房工程
预算金额:150.322474 万元(人民币)
蕞高限价(如有):136.700227 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或品目号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1单元2201室福建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
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邮箱:)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06号尚水名都2幢D11(福建誉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106号尚水名都2幢D11(福建誉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诏安分公司开标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诏安县梅岭镇田中央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田中央村
名 称:福建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1单元2201室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