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7-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7〕27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P2017-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拍卖P2017-11号宗地面积1.2535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四星级以上酒店)。该宗地使用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0〕354号、闽政地〔2017〕52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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