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以商选地”为“以地招商”
本报讯 记者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位于三角镇三角村的35395.17平方米工业用地,正式拉开了全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序幕。12月15日,该宗工业用地正式进入网上报价环节,意味着全市变“以商选地”为“以地招商”,在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
所谓的“标准地”是指在供地条件中设定行业分类、容积率、产出强度、税收强度、投资强度和单位产值能耗等控制指标,在同一区域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出让和监管的国有建设用地。为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今年7月份,省政府提出推行“标准地”供应后,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响应,马上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标准地”出让实施要点、控制指标等问题,确定“标准地”出让推进步骤。
10月份时,市自然资源局综合各部门意见,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中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三角镇政府的支持下,该镇街的一宗工业用地,成为首宗“标准地”出让试点,将为后续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发挥改革叠加综合效应打下坚实基础。
据悉,“标准地”出让时将亩均税收、能耗等控制标准列入土地出让条件,企业竞得者在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还需签订《履约监管合同》,方便后续政府在工程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达产、企业运营中对标全程监管,有效防止了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低效利用的现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此外,政府部门将“标准地”出让与“预受理”改革措施相结合,土地成交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实行“拿地即开工”。同时变“以商选地”为“以地招商”模式,实行土地和企业双筛选,强化了企业按标用地意识,推动经济转型和土地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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