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漳州水利推行“1+N”审批服务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依据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驻园区企业的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管理,形成“1次审批+服务N个主体”机制,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
为深化水土保持 “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我市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漳州市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的实施意见》(漳水保组办﹝2020﹞2号),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流程,规范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和内容,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针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的特点,按照突出土石方自平衡、水生态保护、措施与自然生态协调、按区块确定防治目标等的原则,在“五通一平”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与入驻园区的项目建设主体免费共享,实现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再由市场主体承担,由政府购买服务统一负责,实现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后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N个入驻园区企业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即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向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水土保持承诺制相关要求办理。同时,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项目集中区域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批次组织自主验收等因地制宜的“一揽子”精简优化服务举措,持续提升区域内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便利度,不断推进水利营商环境改善。
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并不是消除入园区企业的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而是入园区企业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对入区企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简化程序的重要举措。入园区企业应在区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征占地和土石方情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落实相应承担的防治责任,细化各项防治措施,实现评估报告中确定的防治目标,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各地水利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图册、材料、悬挂标语、专题讲座、图片展、手机短信和送法上门等形式,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等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水土流失的忧患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宣传氛围,推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落地见效。
2021年我市龙文区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云霄县陈岱工业园区、列屿镇人家核电配套产业用地(成片开发)、云霄经济开发区云翔产业园以及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丰田项目区、长泰区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前茂山等6个项目,全面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评估面积21.62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总投资8.47亿元元。落地于上述园区内的项目,将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持续提升区内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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