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诏安县李某某非法占地建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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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以案释法|诏安县李某某非法占地建设案
2023-02-0315:29
漳州市自然资源系统持续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亮出利剑、快剑、重剑,坚持抓长抓常,提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成效,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三维”管控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和依法利用自然资源意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将不定期公布我市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全方位、多准度、立体式织密自然资源保护“宣传网”。
诏安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搭建农家乐,总占地面积965.27平方米。
经查,诏安县李某某擅自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诏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向诏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诏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2年12月,属地乡镇组织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将李某某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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