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坂仔镇东坑新型农村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坂仔镇东坑新型农村
住宅小区等40个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坂仔镇东坑新型农村住宅小区等40个住宅小区建设用地供地的请示》(平国土资〔2018〕210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将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1〕8号文等6个文件批准的平和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14.4534公顷,作为坂仔镇东坑新型农村住宅小区等12个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1),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将经平和县人民政府以平政文〔2012〕86号文等17个文件批准的平和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总面积21.9276公顷,作为小溪镇延寿深坵地块等28个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2),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各个住宅小区四至及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一、同意按呈报的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民建房。
二、各住宅小区建设用地涉及使用村民承包的土地,由当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负责制定调整方案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由小区内的建房户分摊缴纳,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超出法定的补偿标准进行额外收费,不得借机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住宅小区内各户村民住宅的建设用地申请,由当地村委会按规定确认后统一呈报审批,具体手续由你局会同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附件:1、住宅小区项目供地清单(市批)
2、住宅小区项目供地清单(县批)
平和县2010年第七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东坑村)
平和县2011年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碧溪)
平和县2015年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5年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五寨乡高峰村地质灾害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
九峰镇联峰村地质灾害造福工程安置点
安厚镇双马村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二期
芦溪镇蕉路村地质灾害集中安置点及新村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2年头部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古楼村)
平和县2012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联三村)
平和县2012年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文美村)
文峰镇文美村下安组征地拆迁安置点
平和县2012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山格镇)
平和县2012年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山村)
平和县2012年第六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龙门村)
平和县2012年第七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高南)
平和县2013年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3年度第3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文峰镇新店场高速拆迁安置住宅小区
平和县2013年度第4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3年度第5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3年度第6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3年度第7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3年度第8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4年度第1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平和县201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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