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P2019-13、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你县《关于南靖县P2019-13、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19〕8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P2019-13、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拟出让地块总土地面积11.3841公顷,其中P2019-13号地块土地面积5.4526公顷、P2019-14号地块土地面积5.9315公顷,两宗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P2019-13号地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83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4.7094公顷、闽政地〔2015〕18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0.7432公顷;P2019-14号地块宗地使用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5〕18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5.9315公顷。
你县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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