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13号公告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天宝镇天宝社区、浦南镇浦南村。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总面积0.2958公顷,其中芗城区天宝镇天宝社区建制镇0.2958公顷。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总面积0.3000公顷,其中芗城区浦南镇浦南村建制镇0.3000公顷。
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958公顷中未承包到户面积0.2208公顷,其中属于天宝镇天宝社区建制镇0.2208公顷。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3000公顷中未承包到户面积0.0436公顷,其中属于浦南镇浦南村建制镇0.0436公顷。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天宝镇天宝社区、浦南镇浦南社区综合地价均为91.3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宝镇文体中心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南镇文体中心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天宝镇人民政府、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宝镇文体中心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南镇文体中心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1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文体中心改造提升工程24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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