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294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芗城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征地单位:01地块(金峰大桥北连接线项目)为芗城区芝山街道、02地块(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浦林卫生院项目)为浦南镇、03地块(芗城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北斗卫生院项目)为石亭街道、04地块(规划农富路圣王大道至打山西路)为南坑街道;
土地用途:01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02地块、03地块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地块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征收芗城区南坑街道农友村园地0.05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8公顷,岱山村旱地0.5393公顷、园地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1公顷;浦南镇浦林村园地0.9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534公顷;石亭镇北星社区水田0.01公顷、园地0.3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76公顷,新厝社区园地0.10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703公顷;芝山镇林内村旱地0.082公顷、园地0.2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25公顷,前山村园地0.0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上坂村园地0.34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9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9514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芝山街道上坂村、前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117万元/公顷,林内村145.35万元/公顷;浦南镇浦林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5.1万元/公顷,石亭街道北星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17万元/公顷,新厝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45.35万元/公顷;南坑街道岱山村、农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117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漳芗政文〔2019〕57号《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和《芗城区西湖生态园片区房屋征迁补偿方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南镇辖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9〕75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及金塘路建设项目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16〕123号)、《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北环城路外(南坑片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事宜》(〔2018〕37号)通知规定执行。
01地块房屋拆迁由芝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2021年8月10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02地块房屋拆迁由浦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2021年8月26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03地块房屋拆迁由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2021年8月31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04地块房屋拆迁由南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自2021年11月16日征地补偿方案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五、本征收范围内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本征收土地决定,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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