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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网讯(刘敏/文)据福建省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8月23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优化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提出,优化用地指标。在城市郊区等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或受限高管控区域,优化规划用地指标,停止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落实养老、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居住地块在服务半径内的可不重复配置相关配套用房。居住地块需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在周边地块集中统筹配置。幼儿园和托育服务设施可根据学位需求变化进行功能转换。
明确出让价款。在出让方案中按照用途分别明确用地、地下空间的起始价,并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各用途所占比例。
此外,放宽时间限制。土地出让金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交地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蕞长不超过一年;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漳州市中心城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政策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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