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辉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热镀锌板卷厂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项目总面积7.4954公顷,其中天宝镇埔里村旱地3.1762公顷、果园2.402公顷、田坎0.0494公顷、农村道路0.1137公顷、设施农用地0.2609公顷、坑塘水面0.528公顷、村庄0.0351公顷、采矿用地0.1783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7518公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天宝镇埔里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78.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金宝园区(天宝片区)、南山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20〕29号)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天宝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芗城区金宝园区(天宝片区)、南山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芗政文〔2020〕29号)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26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1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或漳州市各级党政机关”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漳州政府网编辑部,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漳州政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